截止時間7月4日 深圳招標2919輛純電動公交車
近日,深圳市綜合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發(fā)布2016年2919臺新能源車輛采購公告,公告原文內(nèi)容如下: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2016年2919臺新能源車輛采購
2、采購內(nèi)容:純電動公交客車
3、采購人: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4、采購代理機構(gòu):深圳市綜合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5、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6、定標方法:推薦綜合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7、交貨期:交車日期見采購文件附表:基本要求(所交付車輛必須為已經(jīng)上牌完畢)。
二、項目簡述
1、招標人本批新能源車輛分為3個標的,投標人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單一標的或多個標的進行投標,中標標的數(shù)量不作限制。
2、本次采購模式為“混合租賃+收購”模式,投標人必須響應此模式,否則為廢標。投標人參與本次采購即視為對此模式?jīng)]有異議,投標人在中標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zhí)行該模式或向采購人主張任何損失,如中標人不能完全響應此模式,則視為違約,采購人有權(quán)終止合同,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及拒絕支付相關租賃費用。此模式具體說明如下:
附表:基本要求(費用以單車計)
重要說明:
1、上述1包的混合租賃費最高限價根據(jù)現(xiàn)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制定,若中標人2016年12月31日前申報國家與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已退坡,導致中標人未獲取已退坡部分的補貼,所退坡部分的補貼由采購人承擔,并新增加在租賃費中進行支付。
2、中標人至少在各交車時間節(jié)點7天前,按照相關標準完成充電設備設施建設及驗收。
2.1、混合租賃模式:
(1)資金由采購人采用融資租賃和租賃相結(jié)合的混合租賃模式籌措,中標人應當保證中標之日起30日內(nèi)根據(jù)采購人的要求提供并促成具有融資租賃資質(zhì)和租賃資質(zhì)的第三方與采購人簽署相關融資租賃及租賃合同,第三方依據(jù)該合同向采購人出租之租賃物必須為投標人或授權(quán)投標人投標的客車生產(chǎn)商生產(chǎn)及建設的符合本采購文件要求的車輛及相關配套設施等,且中標人應當無條件配合采購人將租賃標的車輛登記在采購人名下;
(2)混合租賃費=融資租賃費+租賃費,融資租賃標的物為純電動公交車輛除三電(三電是指:動力電池系統(tǒng)、電機及控制系統(tǒng)、電控系統(tǒng))外的車價部分,租賃標的物為純電動公交車輛三電及充電設備設施(即四電部分);
(3)中標人負責純電動公交充電設備設施的建設和質(zhì)保,上述相關費用已計入本次標的租賃物的車輛價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