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顯示,深圳財委、深圳交委印發(fā)《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車示范推廣期運營補貼辦法》,示范推廣期內(nèi)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車在2016年的運營補貼最高可達42.27萬元。
根據(jù)《辦法》,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如下:2013年6月1日之前投入的以融資租賃方式購置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26萬元/輛/年;2013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投入的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貼標準為42.27萬元/輛/年;更新車輛的運營補貼標準根據(jù)更新時間按照前兩項標準與各公交特許經(jīng)營企業(yè)在財政定額內(nèi)單車補貼金額的差額確定(即更新車輛單車年度補貼=新增車輛單車年度補貼-定額內(nèi)單車年度補貼),其中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定額內(nèi)補貼為24.42萬元/輛/年,深圳東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為22.91萬元/輛/年,深圳西部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為23.79萬元/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