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3年1月1日起校車擁有優(yōu)先通行權
校車作為運送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工具,在所有的交通工具中發(fā)揮著特殊的作用。校車的安全通行,也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12月11日,西藏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工作人員就校車安全性能、優(yōu)先通行等向記者作了詳細介紹。
幼兒園老師正在組織學生上校車。
全區(qū)注冊校車有100余輛
須半年檢驗一次
11日,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支隊副支隊長索朗介紹,目前,我區(qū)機動車保有量達26萬輛左右,拉薩市目前平均每天辦理注冊登記的車輛達100輛左右。而我區(qū)注冊校車的數量也在逐漸增長,目前達到了100余輛。校車,作為一個用來接送學生上下學、發(fā)揮著特殊作用的車輛,它的安全性能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索朗表示,目前,在我區(qū)車管部門登記的校車,有的是專用校車,有的是非專用校車,因為關系到學生上下學通行的安全問題,校車的檢驗與其他機動車輛相比,有著更為嚴格的安全技術標準,現在我區(qū)所有的校車必須每半年檢驗一次。
對于非專用校車的檢驗標準,索朗介紹,不僅要達到國家規(guī)定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標準,而且還要符合其它車輛安全技術條件標準。也就意味著校車檢驗時,除了符合其它車型的安全技術條件標準外,還要按照專用校車檢驗標準來檢驗車內有無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指示燈、停車標牌,車內有無應急窗、應急出口以及車輛外觀有無校車標識等設備。另外,對于校車駕駛員的要求也十分嚴格。
未取得資格駕駛校車
最高可罰2萬元
今年4月5日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對校車駕駛人的規(guī)定:首先,駕駛員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并且有3年以上的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但不能超過60周歲;不能有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以及飲酒駕駛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記錄。其次,最近一年內沒有無證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同時,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的記錄等。
另外,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法宣科科長米瑪介紹,對駕駛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同時,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對于校車所有者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不主動避讓校車
駕駛員將被扣6分
根據有關法律條例規(guī)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并且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在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校車需要在同方向??繒r,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能超車行駛。而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繒r,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當校車停車時,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能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
目前,隨著拉薩市區(qū)汽車數量的增加,道路逐漸變得擁擠,如何在車輛高峰期保證校車安全通行,成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3號)中對于校車擁有優(yōu)先通行權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guī)定避讓校車的,駕駛員將被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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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到區(qū)外運營備案滿一年
可在運營地直接審車
很多貨運車輛常年都在外省跑運輸,車輛檢驗是駕駛員們非常頭疼的一件事,因為車子必須要開回原地進行檢驗。不過現在,駕駛員們不用這么麻煩了。昨日,自治區(qū)公安廳交警總隊車管支隊副支隊長索朗介紹,從近日起,貨車只要在異地車管部門備案滿一年,駕駛人可以直接在異地進行審車,不用回原地。
索朗介紹,在我區(qū)登記的貨運車輛,如果長期在外省從事貨物運輸,該貨車就可以在貨運地的車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如果備案時間滿一年,到車輛檢驗年限時,車主可以直接在其所在地的車管部門進行檢驗,不用再折回該車的原登記地,也不用再辦理委托檢驗手續(xù)了。這樣一來,不僅為駕駛員提供了方便,也為職能部門對這些貨運車輛進行管理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