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xiāng)開具河南首張校車安全“萬元罰單”
近日,記者從河南新鄉(xiāng)市警方獲悉,該市近日查處一輛非法接送幼兒且嚴重超員的違法小型客車,并依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對違法駕駛?cè)碎_出萬元處罰決定書。據(jù)了解,這也是我省首張因校車安全而開具的“萬元罰單”。
7月18日下午6時許,接群眾舉報,衛(wèi)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省道中隊在上李線李元屯鎮(zhèn)路段,查獲一輛擠滿幼兒的灰色小型普通客車,該車核載7人,實載13人,包括11名幼兒、1名司機和1名照看幼兒的婦女,嚴重超員85.7%;該車駕駛?cè)怂文?男,漢族,32歲,家住衛(wèi)輝市上樂村鎮(zhèn)北段莊村)。
經(jīng)過慎重研究,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條客運車輛“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新鄉(xiāng)警方?jīng)Q定依法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宋某分別予以1萬元和1500元罰款,并對其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的嚴厲處罰。
鏈接:目前,我省校車安全現(xiàn)狀并不樂觀,校車多集中于民辦小學和幼兒園,因成本問題二手車多被當校車使用,農(nóng)村校車大多超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于2012年3月28日經(jīng)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4月5日以國務院第617號令公布施行。該《條例》明確了政府和相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任務、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和義務,規(guī)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校車的通行條件、通行規(guī)定、通行權利,校車駕駛?cè)?、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義務以及校車安全管理的法律責任,為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護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