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全國首部校車管理地方標準
記者2011年10月15獲悉,上海最新發(fā)布了全國首部關于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的強制性地方標準,突出“人防”,首創(chuàng)4類安全人員,強調學校要設立安保機構并配足安保員。該標準將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上海市質監(jiān)局副局長沈偉民介紹,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必須設立安全防范管理責任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安全保衛(wèi)管理人員和保安員等4類人員,共同組成學校安全防范管理體系。學校的校(園)長擔任安全防范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并在學校管理層中授權一名成員為安全防范管理代表。學校還必須設立安保機構,并配足安保員。上下學、上課時段,在崗值勤保安員不少于兩名,寄宿制學校放學后的夜間時段,在崗值勤保安員也不得少于兩名。
四類活動被明令禁止在學校開展,包括組織學生參加消防、交通搶險等專業(yè)人員或成人從事的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商業(yè)活動;將校舍、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儲存。
另外,從2012年起,上海2200多輛在用校車要全部身披檸檬黃油漆,學校自有的校車要在車身、車門側和后部加貼紫色或紅色的戶外貼紙,上面寫有“上海中小學生校車(SCHOOL BUS)”字樣。車內應配備應急錘和車門應急開啟裝置,最好安裝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每車至少安排一名隨車管理人員。中心城區(qū)9年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公辦學校則不應使用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