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30個收費站5月有望計重收費
近日,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吉林省普通收費公路對載貨類汽車試行計重收費實施方案》(簡稱《方案》),今年,在全省普通收費公路超限超載較嚴重的收費路段上的30個收費站,試行計重收費,預計5月實施。按《方案》,對超出部分最高收費可達基本費率的6倍。
收費站名單長春:五棵樹(X018);牛頭山、福安(G202);合心(S106)吉林:金珠、西陽、煙筒山、磐石(G202);蛟白、蛟河(G302);朝陽山(S103)四平:四平(含泉溝分站)(G303)遼源:遼源德勝、友誼(G303)通化:通化、柳河、曙光(G303);牛心頂、黑大(G202);朝陽鎮(zhèn)、涼水(S103)白山:白山(含道清分站)(G201);四道溝(X076)白城:洮白、佟家店(S207)松原:光明、太平川(S106)延邊:春和(S201)
收費標準1.貨車的最大允許軸載質(zhì)量(簡稱軸重)限值單軸(每側(cè)單輪胎)7噸;單軸(每側(cè)雙輪胎)10噸;并裝雙軸(每側(cè)雙輪胎)18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并裝三軸(每側(cè)雙輪胎)24噸,每少2個輪胎減4噸。
2.貨車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貨車各軸(或軸組)的軸載質(zhì)量最大允許限值之和即為貨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
3.車貨總質(zhì)量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貨車車貨總質(zhì)量≤10噸:按基本費率計收,1.50元/噸·車次;10噸<車貨總質(zhì)量≤49噸:10噸以下部分按1.50元/噸·車次計收;10噸以上部分按1.50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05元/噸·車次計收。
4.車貨總質(zhì)量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貨車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含30%)以下:車貨總質(zhì)量中符合標準的部分按“車貨總質(zhì)量未超過公路承載能力的貨車計重收費標準”計收;超過標準以上的部分暫按基本費率計收。
超過標準30%~100%(含100%):車貨總質(zhì)量中超出標準30%(含30%)以下的部分,按“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含30%)以下”計重收費標準計收;超過標準30%以上的部分,暫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
超過標準100%以上:車貨總質(zhì)量中超出標準100%(含100%)以下的部分,按“超過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30%~100%(含100%)”計重收費標準計收;超過標準100%以上的部分暫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
計重收費不足10元時按10元計費;超過10元時,費額零頭實行2.49元以下舍去,2.50~7.49元歸到5.00元,7.50元~9.99元歸到10.00元的計費取整方法,保證通行費個位是0或5。
貨車的車貨總質(zhì)量小數(shù)部分四舍五入處理,以整噸作為通行費征收依據(jù)。